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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旅游局关于组织2011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作者: 绵阳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11-08-27    来源:

四川省旅游局

关于组织2011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川旅发[2011]88号

各市、州旅游局: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令)、《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第15号令),我局定于2011年9—12月组织本年度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办法依照《国家旅游局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执行(见附件1)。

    (二)报考办法

    1.报名方式

    2011年四川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全面使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ks.sclypx.com,考生可登录四川旅游信息网/教育培训栏目(www.scta.gov.cn)或四川旅游培训网(www.sclypx.com)查阅相关信息及详细网上报名流程。

    2.报名流程

    (1)笔试

    考生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严格按照要求操作,认真、准确填写个人信息,选择参加笔试的行政区域,上传个人照片,按时缴纳考试费用。填报完成后,考生应仔细检查,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缴费前可修改个人报名信息,系统确认考生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再修改。若因填报信息不实或错填、漏填,影响参考资格,责任自负。

    考生应牢记系统反馈的考生号和登录密码。考生号和密码错误、遗忘,将失去当年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

    (2)口试

    笔试通过的考生和所有小语种考生(含日语、德语、法语、泰语、朝鲜语,后同。)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口试费,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口试资格。缴费成功后,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口试准考证。确有需变动考试时间的,由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出具证明,于12月20日前向省旅游局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审核通过后另行安排考试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3)加试

    考生依照网上报名流程注册,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口试费,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加试资格。缴费成功后,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口试准考证。

    3.资格审核

    依照报名条件,口试前一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考生携带相关证件、资料(见附件4)到考试地点接受资格审核。凡报名资料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口试,取消当年考试资格,笔试成绩不予保留。

    4.网上操作时间安排

    考生(含加试)网上报名时间:9月1日至 9月30日

    笔试缴费时间:9月1日至 9月30日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10月17日至10月29日

    口试、加试缴费时间:11月28日至12月9日

    口试、加试准考证打印时间:12月19日至12月26日

    二、组织考试

    2011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依据《四川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08年修订版,中国旅游出版社出版)组织实施。2008年修订版教材《旅游政策与法规》中相关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和《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为准。

    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纪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旅发〔2010〕147号)要求,各市、州旅游局要严格落实考务工作纪律和考场安全纪律,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全面完成我省考试工作任务。

    具体考试分为:

    (一)笔试

    1.时间及安排

    2011年10月29日。上午9:00—12:00导游综合知识、导游汉语言文学知识,下午14:00—17:00旅游政策与法规、四川导游实务。按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参加笔试。

    2.科目及分值

    导游综合知识(100分)、导游汉语言文学知识(50分)、旅游政策与法规(100分)、四川导游实务(50分)四科,总计300分。

    3.省旅游局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各市、州旅游局负责本考区考务工作。试题均由客观题构成,从题库中随机抽取,机读阅卷,题型附后(见附件2)。

    4. 除小语种考生外,其他考生的笔试成绩作为口试资格凭证,不带入口试计算总成绩。

    (二)口试

    1. 时间及安排

    2011年12月26日至30日进行口试,按准考证上标注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分值及规则

    模拟景点讲解55分;模拟途中讲解 55分;语言表达、仪表礼仪40分。口试规则附后(见附件3)。

    3.省旅游局统一组织评委评分,各市、州旅游局配合口试考务工作。

    4.报考小语种导游的考生均参加口试。根据笔试和口试的总成绩,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旅游局《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旅人教发[1995]059号)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发改价格[2010]853号)的规定,2010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笔试费每人180元,口试费:中文每人60元,外语每人85元。

    笔、口试考试费均由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笔试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按每人72元转入四川省财政厅专户,其余用于各市、州旅游局组织当地笔试考务工作。

    四、组织考前培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的规定,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坚持“培训自愿、考培分开”的原则,由各市、州旅游局和省旅游培训中心负责组织。按照《关于严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纪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旅发[2002]46号)文件精神,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

    五、公布成绩、发证

    (一) 成绩公布

    省旅游局分别于2011年11月29日前和2012年2月8日前公布笔试和口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ks.sclypx. com)或导游成绩查询系统(www.scta.gov.cn)进行查询。

    (二)颁证

    全国导游员资格证书由省旅游局于2012年3月8日前颁发。通过考试的考生在笔试所在地旅游局领取,成都考生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取。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第15号令)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对考生经考试合格的,应予颁发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在其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后申请办理导游证时,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各市、州旅游局届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举办岗前培训,培训费用收取应注意完善收费许可手续。

    本次考试将严格按照时间进程安排,如有调整,我局将在四川旅游政务网等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请各位参考人员报名后查询四川旅游政务网。

    联系人及电话:(028)86702062 韩曦 86702078郑欣粤 86702905 季昆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旅游局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

    2.《四川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笔试题型说明》

    3.《四川省2011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口试规则说明》

    4.考生口试资格审核携带资料表

    附件1

国家旅游局

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2008年6月底,中央政府与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签署了《CEPA补充协议五》,其中,在旅游项下开发的内容之一为:“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内地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领取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现将港澳居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报考条件。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公民。

    二、提交证件:

    1.身份证明: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不能提交特别行政区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应提交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2.毕业证书:

    香港居民须具有中五毕业及以上学历;澳门居民须具有中六毕业及以上学历。香港新高中学制改革后,对应内地高中毕业学历再作确定。

    3.身体健康证明: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内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报名时,身体健康证明须提交原件,其他证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受理报名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留存。

    三、报考地点:在香港、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到广东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可在广东省报名,也可以在内地居住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

     四、其他事项:考试试卷为简体字,报名和作答可自行选择简体字或繁体字。

    2009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的有关要求参见各省(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通知公告。港澳居民的报考工作纳入各省(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中。国家有关考试的法律法规、政策有调整时,另行通知公告。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2

四川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笔试题型说明

     一、导游综合知识(100)

     1.单项选择题;2.多项选择题;3.判断题。

    二、导游汉语言文学知识(50)

    1.单项选择题;2.多项选择题;3.判断题。

    三、旅游政策与法规(100)

    1.单项选择题;2.多项选择题;3.判断题;4.案例分析。

    四、四川导游实务(50)

    1.单项选择题;2.多项选择题;3.判断题;4.案例分析。

附件3

四川省2011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口试规则说明

    一、考生自选景点,使用报考语种进行模拟讲解。自选景点由考生依据《考试大纲》,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与省级风景名胜区(景点)范围内中自选其一。

    二、讲解完毕,由评委模拟游客提问,“四川旅游资源信息知识百问” (参见《四川省导游资格考试口试复习资料》(2008年修订版)第八章),提问不超过两个问题。

    三、提问完毕,考生以抽签的形式在七条“四川黄金旅游线”(参见《四川省导游资格考试口试复习资料》(2008年修订版)第一至七章)中抽取一条线,并在该线路所涵盖的范围内,使用所报语种进行模拟途中讲解。如考生对第一次抽取的线路不能讲解,可再抽取一次进行讲解,总分扣除10分。

     四、讲解完毕,由评委模拟游客提问,“四川旅游资源信息知识百问”(参见《四川省导游资格考试口试复习资料》(2008年修订版)第八章),提问不超过两个问题。

    五、评委评分,考生离场。

附件4

考生口试资格审核携带资料表

    考生类别:笔试合格考生、小语种考生

    携带物品:

    1.    口试准考证

    2.    本人一寸红底免冠近照1张(照片应与报名信息一致)

    3.    身份证(原件)

    4.    学历证明(原件,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需办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健康证(原件,有效期内)

    考生类别:加试考生

    携带物品:

     1.    口试准考证

    2.    本人一寸红底免冠近照1张(照片应与报名信息一致)

    3.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    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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