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各旅游企业:
根据《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232号)要求,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旅游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旅游企业及工作人员可以分别参加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评比活动。为做好我市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为:全市旅游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所属单位;
2、劳动模范评选推荐范围为:全市旅游系统企业的在职职工。
(二)推荐名额
各旅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两类表彰对象中,选择一类自荐,并限推1名(个),作为我市推荐候选,多推视为放弃。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重视旅游行业诚信建设,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管理水平在全国旅游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经济效益突出;
2、注重提升旅游服务质量,鼓励旅游服务创新。员工队伍素质高,做到文明服务、个性服务、细微服务,整体服务质量在全行业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3、自主创新能力强,与时俱进,能及时研究旅游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旅游工作新局面,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旅游行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充分调动旅游工作者的积极性,营造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并取得显著成效;
5、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政廉洁,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热爱旅游事业,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在旅游行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处于领先地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钻研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工作质量优,勇于创新,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很强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业绩突出,在旅游行业中享有较高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在保护国家、集体、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集体、游客利益以及捍卫国家法律、法规,防止重大事故,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3、在旅游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能及时解决本岗位高难度的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长期坚守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尽职尽责,成绩突出,为旅游业发展作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
5、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旅游局成立绵阳市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请你们于6月10日15:00前,将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市旅游局办公室。
联 系 人:尹唐
联系电话:0816—2315379
电子信箱:20963880@qq.com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