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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旅游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作者: 尹唐     发布日期: 2011-06-08    来源:办公室

    城区各旅游企业:

    根据《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232号)要求,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旅游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旅游企业及工作人员可以分别参加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评比活动。为做好我市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为:全市旅游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所属单位;

    2、劳动模范评选推荐范围为:全市旅游系统企业的在职职工。

    (二)推荐名额

    各旅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两类表彰对象中,选择一类自荐,并限推1名(个),作为我市推荐候选,多推视为放弃。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重视旅游行业诚信建设,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管理水平在全国旅游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经济效益突出;

    2、注重提升旅游服务质量,鼓励旅游服务创新。员工队伍素质高,做到文明服务、个性服务、细微服务,整体服务质量在全行业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3、自主创新能力强,与时俱进,能及时研究旅游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旅游工作新局面,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旅游行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充分调动旅游工作者的积极性,营造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并取得显著成效;

    5、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政廉洁,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热爱旅游事业,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在旅游行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处于领先地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钻研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工作质量优,勇于创新,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很强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业绩突出,在旅游行业中享有较高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在保护国家、集体、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集体、游客利益以及捍卫国家法律、法规,防止重大事故,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3、在旅游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能及时解决本岗位高难度的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长期坚守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尽职尽责,成绩突出,为旅游业发展作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

    5、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旅游局成立绵阳市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请你们于61015:00前,将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市旅游局办公室。

    联 人:尹唐

    联系电话:0816—2315379

    电子信箱:20963880@qq.com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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